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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公告

文章来源:小编 更新时间:2025-12-31 04:16: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公告(图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能(西乌珠穆沁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82,16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39,39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考虑到项目公司资金情况,拟由北方控股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9,390万元。鉴于北方控股公司资金情况,拟由公司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用于北方控股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北方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845,495.24万元。

  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注册资本:人民币656,305.24万元。(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能涿鹿县6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涿鹿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增资后北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706,305.24万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计划于2026年1月完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家政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宝日陶勒盖社区西乌旗创业大厦16层办公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巴彦浩勒图嘎查,建设规模为3×350兆瓦/4,200兆瓦时,拟建设3套35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机组,配套约60万立方米地下硐室储气库。系统压缩时长不超过6.5小时,额定发电时长为4小时,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宝拉格500千伏变电站。项目采用非补燃式中温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压缩系统按2列并联配置,每列由4台压缩机串联;膨胀发电系统采用3段膨胀、2次中间再热设计;储热系统采用208℃热水储热,每台机组配置3×3,200立方米热水罐与冷水罐。

  压缩空气储能作为一项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长时储能技术,对人员、技术和管理均有较高要求,需要电站运营和电力市场交易的复合型团队,公司在煤电、燃机、电力交易方面已储备了相关技术人才。在新型电力系统对长时储能的刚性需求背景下,规模化应用加速,国家相关政策与市场机制推动该技术从示范迈向规模化发展,展望未来压缩空气储能整体市场前景广阔。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82,16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39,390万元,其余投资款拟通过融资解决。考虑到项目公司资金情况,拟由北方控股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9,390万元。鉴于北方控股公司资金情况,拟由公司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用于北方控股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增资后北方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845,495.24万元。

  本项目属于电网侧储能,可有效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消纳,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不可或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有助于公司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蒙西电力系统中占据关键节点位置,且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其作为灵活调节资源的商业价值将不断凸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支持新型储能技术及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本项目存在施工周期长、电价不达预期、放电效率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优化招标方案及施工方案,加快主设备订货进度,同步推进相关技术专题研究和地下硐室详勘,保障项目建设如期完工;在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采取审慎测算原则,吸取同类型项目机组建设及运行经验,做到应优化尽优化,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充分降低项目成本,对冲市场波动影响;通过将放电效率作为合同核心条款对储能装备制造合作方进行约束,同时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委托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严格的性能测试与鉴定,确保项目放电效率达标。

  (一)同意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82,16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39,39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本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增资后北方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845,495.24万元。

  (三)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为本项目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增资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9,39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2月16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j9股份有限公司

  1.同意深能(西乌珠穆沁旗)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82,166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39,39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2.同意公司为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向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增资后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6,305.24万元增至人民币845,495.24万元。

  3.同意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深能锡林郭勒西乌珠穆沁旗电网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向深能(西乌珠穆沁旗)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39,190万元,增资后深能(西乌珠穆沁旗)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9,39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智慧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公司)增资人民币48,000万元,以满足智慧能源公司发展经营和科技研发的需求。增资后智慧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10万元增至人民币61,31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及用能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冷热电综合能源的供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互补型能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能源、地热能源投资经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储能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氢能、潮汐能源、蒸汽、热水销售、开展科技合作、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引进与研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购电、售电、电力代理;增量配网、智能配电网及园区微电网的投资建设、营运、服务(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冷热电综合能源的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公司拟向智慧能源公司增资人民币48,000万元,本次增资拟以货币形式出资。增资后智慧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10万元增至人民币61,310万元。

  j9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能源公司增资存在市场、技术等风险。智慧能源公司将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风险。同时,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引进领先企业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强技术培训,降低技术风险。

  同意公司向智慧能源公司增资人民币48,000万元,增资后智慧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10万元增至人民币61,31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合和吸收合并河源电力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实现河源综合能源基地一体化运营,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合规经营,提升管理效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合和)拟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电力)。吸收合并后河源电力注销,深能合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6,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35,867.8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经营电力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投资发电、供电和其他与电力、环保有关工程;粉煤灰销售与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能合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发电、供电、供热、供冷和其他与电力、环保有关工程;开发经营电力相关产业;经营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销售与综合利用;开展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投资等业务;承包有关建设工程;经营有关进出口贸易业务;投资开发与电力有关的服务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5%股权,紫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连平县鑫业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和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龙川县龙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

  河源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河源电力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少数股东持有的河源电力股权已质押给公司。河源电力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专项审计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深能合和净资产审定金额为人民币116,689.65万元。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深能合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9,200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16,689.65万元增值人民币2,510.35万元,增值率2.15%;采用市场法评估,深能合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7,100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16,689.65万元增值人民币402.24万元,增值率0.34%。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深能合和的真实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即深能合和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19,200万元。

  经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专项审计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河源电力净资产审定金额为人民币151,394万元。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河源电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94,900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51,394万元增值人民币43,506万元,增值率28.74%;采用市场法评估,河源电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0,500万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151,394万元增值人民币9,106万元,增值率6.01%。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河源电力的真实企业价值,所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即河源电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94,900万元。

  (1)参考资产评估结果,以深能合和、河源电力两家公司股东各自持有的股权价值为基础确定吸收合并后的股权比例,本次吸收合并后,深能合和股权结构调整为:公司持有96.8972%股权,紫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连平县鑫业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龙川县龙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0.7757%股权。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能合和的注册资本金额设为合并前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即深能合和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35,867.8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本次吸收合并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深能合和吸收合并河源电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深能合和承担;本次吸收合并后,深能合和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河源电力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因被吸收合并而予以注销。关于融资承接的具体事项,将另行履行公司内部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后可通过统筹发电生产、燃料采购、人员物料、检修安排等,提高管理效能,发挥规模效益;同时本次吸收合并后可优化内部治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深能合和吸收合并河源电力,吸收合并后河源电力注销,深能合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6,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35,867.8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专题会议事管理标准〉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主业名称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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